新中国成立后,我们公司作为国家发改委环资司、教育部国际研究司等中央部委以下级别的行政部门,相当于一个司局级单位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部门也叫“部门”,如香港的律政司、财政司司长等。这个行政部门在写的时候可以叫“我们公司”。

司,本义是主管,运营,也是一级政府办公室。古代有“土司”、“土司”等称谓。唐宋以来,尚书省各部都有自己的司级机构。本公司不等于本公司,而“公司”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。根据公司法,“公司”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从现代商业运作模式来看,“公”是共同的意思,“公司”是负责、承担责任的意思,是“共同经营管理、共同负责”的意思,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