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法制宣传的手抄报资料一:法制宣传日的由来。

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,15年来,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;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,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;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,依法决策、依法行政、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;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,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,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。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,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

2001年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,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在这一天中,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。

从1986年至2000年,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,“六五”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。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,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,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
2、法制宣传的手抄报资料二:有人敲诈勒索怎么办。

不论遇到哪种形式的敲诈勒索或威胁恐吓,都不要害怕,更不要按敲诈者的话去做。敢于把受到敲诈勒索的事,告诉家长或老师。将敲诈者的条子马上交给家长老师处理。并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,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
不要害怕,在任何时候,都要相信正义的力量。依靠公安机关和法律,勇敢地同坏人作斗争,揭露坏人的阴谋,使其受到法律制裁。

为避免落入坏人的圈套,要做到洁身自好,不贪图不义之财、不接受小恩小惠、不做非分之举,以免授人以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