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全过程

高考正规流程?

高考怎么办?

1.高考体检流程如下:全队-编号-胸透-抽血-手术-听觉-嗅觉-五官-视力测试-主眼检查-血压测试-内科-主检。

2.注:体检由各区招办统一安排。高考体检前,考生需要填报身体状况。

不要隐瞒既往病史的内容。很多学生不愿意如实填写“既往史”,但有些高校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。如果学生被隐瞒后未能通过入学考试,可能面临退学的危险。

因此,考生应如实填写“既往史”,尤其是手术、住院、严重先天性疾病等严重疾病。

高考怎么办?

高考体检每年3-4月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。检查的项目包括身高、体重、视力、色觉、肝功能等。

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,体检是没有问题的,因为大部分院校和专业对体检都没有特别的要求。对于那些想报考军警类院校或少数对身体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,你要关注一下这类院校或专业的体检要求,看看自己是否符合。很多人的条件都到了临界点,你却认为自己达到了要求,错过了考试。

一些对体检有要求的机构可以通过培训达到标准,需要提前做好准备。在一些要求体重的专业可以提前减肥或者增肥。

大部分人对常规的程序没有问题,但是一些细节,尤其是我们自己可以调整的条件,才是我们获得更多高等教育机会的关键。

高考怎么办?

往年高考体检项目

验血——主要是查肝功能。

体检——主要检查血压、发育、心脏血管、呼吸系统、神经系统、腹部器官等。

外科检查——主要包括人体测量(身高、体重)、检查、四肢关节和脊柱的功能检查、全身检查。

眼科检查——主要是视力、色觉、眼病等。

耳鼻喉科检查——主要针对听力、嗅觉、耳鼻喉科等。

牙科检查——唇腭裂检查、口吃等。

胸部x光——主要检查肺部、心脏、肋骨、胸膜、胸壁、纵隔、支气管。

如何理解体检结果?

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。通过体检,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;另一方面,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,供高校录取时参考。

考生需接受眼科、外科、内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、放射科、检验科等科室的系统体检。

各科室医生将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所列条款,结合考生身体状况,做出各科体检结论。最后,主考医生会综合各科结论,给考生看一份《报考专业建议》,这是体检结果。

体检结果有三种:

1.适合报考高校所有专业。

这些考生身体条件完全合格,说明其身体条件适合高校各类专业,可以报考高校各类专业。(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另有规定的除外)

2.不适合报考相关专业。

此类考生身体条件合格,但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,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部分条款。这些条款中所列的专业不适合招生,主要是指其身体状况不能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业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避免限制专业。高校录取时可以根据该条款撤档。

3.不适合报考高校所有专业。

此类考生不合格,在《指导意见》第一部分有所列,主要是患有传染病、精神病、心脏病、血液病等严重疾病。,所以暂时不适合报考各种普通高校。这部分考生要先治疗好自己的疾病,以后再报考高校。

另外,在指导意见的第三部分,有相关专业不适合学习。此类考生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,身体状况符合《指导意见》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,主要是由于视力不足、屈光不正、听力障碍、大手术、身体残疾等原因不适合在某些专业学习。条款中所列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,虽然能坚持专业学习,但会影响日后在本专业的就业和发展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谨慎选报。高校不能拒绝录取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。

提醒考生,本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、身体条件和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。报考志愿时,除了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》的相关规定外,还必须参照所报院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,避开限制类专业。

以下是教育部发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
一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不能录取

1.重症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流量小,动脉导管未闭回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。

2.严重的支气管扩张、哮喘、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和尿毒症。

3.血液、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的严重疾病以及风湿性疾病。

4.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;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和依赖。

5.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的患者(肝炎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
6.除非在下列情况下,否则不得收治肺结核患者。

(1)原发性肺结核和浸润性肺结核已硬化稳定;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留胸膜肥厚;

(2)所有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。)及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,经二级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;

(3)淋巴结核临床治愈,无症状。

二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不能录取相关专业

1.色觉轻度异常(俗称弱色)不能录取的专业:以颜色波长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、化工与药学、药学、生物科学、公安技术、地质学、医学等专业;工程、生物医学工程、动物医学、动物科学、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、心理学、应用心理学、生态学、侦察、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、考古学、海洋科学、海洋技术、海洋工程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轻化工、林产化工、农学、园艺、植物保护、茶学、林学、园林、蚕学。材料、环境工程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体育教育、运动训练、运动人体科学、民族传统体育。

2.色觉异常ⅱ(俗称色盲)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,还包括美术、绘画、艺术设计、摄影、动画、博物馆学、应用物理学、天文学、地理科学、应用气象学、材料物理学、矿物加工工程、资源勘探工程、冶金工程、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、交通运输、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。专业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
3.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、钥匙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,不能录取为专业;除了列为轻度色觉异常和ⅱ级色觉异常的两个专业外,还包括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、工商管理、公共管理、农业经济管理、图书档案。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者,不能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录取。

4.凡裸眼视力低于5.0者不能录取专业:飞行技术、航海技术、消防工程、刑事科学技术、侦察。专业: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上述相同或相近专业(如民航中的交通管制空)。

5.凡裸眼视力低于4.8者,不能录取专业:轮机工程、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。专业:烹饪与营养、烹饪技术等。

6.公安院校招生的身体条件

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.70米,体重不低于50公斤;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.60米,体重不低于45公斤;身体对称;

理科专业左右眼裸眼视力应在4.9(0.8)以上,文科专业应在4.8(0.6)以上。无色盲,色弱;

两耳重听;

没有口吃;

五官端正,无明显五官和缺陷(如唇裂、对眼、斜视、斜颈、各种疤痕和麻木等)。),嗅觉无迟钝,无鸡胸,无腋臭,无严重静脉曲张,无明显八足步态,罗圈腿,无严重扁平足(扁平足),无纹身,小白头,驼背,无各种残疾,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。

无传染性疾病,肝功能检测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,无甲肝、乙肝、澳抗阳性。

三、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学习专业

1.主要器官:肺、肝、肾、脾、胃肠道等。做过大手术,功能恢复良好,或患过心肌炎、胃或十二指肠溃疡、慢性支气管炎、风湿性关节炎等。,且甲亢已治愈一年,不适合学习地质矿产、水利、交通、能源与动力、公安、体育、海洋科学、大气科学、水产、测绘、海洋工程、林业工程、兵器、森林资源、环境科学、环境生态学、旅游管理、草原科学,以及土木工程、消防工程、农业水利工程、农业。专业不宜学习烹饪技术、西餐技术、糕点技术、烹饪与营养、表演、舞蹈、雕塑、考古、地质、建筑工程、交通与土木工程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、铁路与桥梁工程、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、公路与桥梁工程、铁路工程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。

2.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回血量少。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,不需手术者,不得与第三部分第一条同专业学习。

3.身体残疾(没有继续恶化),不适合学习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。

4.若任意眼屈光不正(近视或远视,下同)矫正至4.8,镜片度数大于400度,则不适合学习海洋技术、海洋科学、测控技术与仪器、核工程与核技术、生物医学工程、服装设计与工程、飞机制造工程。专业: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
5.任何一只眼睛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,不适合学习地质矿产、水利、土木工程、畜牧生产、水产、材料、能源与动力、化工与制药、兵器、农业工程、林业工程、植物生产、森林资源、环境生态、医学、心理学、环境与安全、环境科学、电子信息科学、材料科学、地质与大气科学。专业: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
6.如果一只眼失明,另一只眼矫正到4.8,镜片度数大于400度,则不宜学习工科、农学、医学、法学,以及应用物理、应用化学、生物技术、地质学、生态学、环境科学、海洋科学、海洋技术、生物科学、应用心理学等专业。

7.如果双耳听力小于3米,或一耳听力为5米,另一耳完全聋,则不宜在法学、外语、文学以及外交、新闻、侦察、学前教育、音乐学、录音艺术、土木工程、交通运输、动物科学、动物医学、医学等各专业学习。

8.嗅觉迟钝、口吃、步态异常、驼背、面部疤痕、血管瘤、黑色素细胞痣、白癜风者不适合学习教育、公安、外交、法律、新闻、音乐表演与表演。

9.斜视,嗅觉迟钝,口吃,不适合医学专业。

此部分供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。学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取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。

四。其他人

1.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的,有权自行设置新学科。招生时,可以根据专业的性质和特点,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和生理条件的要求,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,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。

公安院校招生体检按公政〔2000〕137号文件执行。

2.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(试行)

3.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》第二部分第七条是公安院校体检要求。